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中关于阅读教学的要求

逍遥右脑  2019-09-07 09:35

阅读是获取信息、认识世界、发展思维、获得审美体验的重要途径。阅读教学是学生、教师、教科书编者、文本之间对话的过程。
 
阅读是学生的个性化行为,应引导学生钻研文本,在主动积极的思维和情感活动中,加深理解和体验,有所感悟和思考,受到情感熏陶,获得思想启迪,享受审美乐趣。要珍视学生独特的感受、体验和理解。教师应加强对学生阅读的指导、引领和点拨,但不应以教师的分析来代替学生的阅读实践,不应以模式化的解读来代替学生的体验和思考;要善于通过合作学习解决阅读中的问题,但也要防止用集体讨论来代替个人阅读。
 
阅读教学应注重培养学生感受、理解、欣赏和评价的能力。这种综合能力的培养,各学段可以有所侧重,但不应把它们机械地割裂开来。
 
在理解课文的基础上,提倡多角度、有创意的阅读,利用阅读期待、阅读反思和批判等环节,拓展思维空间,提高阅读质量。但要防止逐字逐句的过深分析和远离文本的过度发挥。
 
各个学段的阅读教学都要重视朗读默读。应加强对阅读方法的指导,让学生逐步学会精读略读浏览。有些诗文应要求学生诵读,以利于增强积累、体验和语感培养。
 
在阅读教学中,为了帮助理解课文,可以引导学生随文学习必要的语文知识,但不能脱离语文运用的实际去进行“系统”的讲授和操练,更不应要求学生死记硬背概念、定义。
 
要重视培养学生广泛的阅读兴趣,扩大阅读面,增加阅读量,提高阅读品位。提倡少做题,多读书,好读书,读好书,读整本的书。关注学生通过多种媒介的阅读,鼓励学生自主选择优秀的阅读材料。加强对课外阅读的指导,开展各种课外阅读活动,创造展示与交流的机会,营造人人爱读书的良好氛围。

阅读的评价要综合考察学生阅读过程中的感受、体验和理解,要关注其阅读兴趣与价值取向、阅读方法与习惯,也要关注其阅读面和阅读量,以及选择阅读材料的能力。重视对学生多角度、有创意阅读的评价。语文知识的学习重在运用,其概念不作为考试内容。
 
能用普通话正确、流利、有感情地朗读课文,是朗读评价的总要求。根据阶段目标,各学段的要求可以有所侧重。评价学生的朗读,可从语音、语调和感情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也应注意考察对内容的理解与把握。
 
诵读的评价,重在提高学生的诵读兴趣,增加积累,发展语感,加深体验和领悟。在不同学段,可在诵读材料的内容、范围、数量、篇幅、类型等方面逐渐增加难度。
 
默读的评价,应从学生默读的方法、速度、效果和习惯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精读的评价,重点评价学生对阅读材料的综合理解能力,要重视评价学生的情感体验和创造性的理解。
第一学段(1-2年级)可侧重考察对文章内容的初步感知和文中重要词句的理解、积累;
第二学段(3-4年级)侧重考察通过重要词句帮助理解文章,体会其表情达意作用,以及对文章大意的把握;
第三学段(5-6年级)侧重考察对文章表达顺序和基本表达方法的了解领悟;
第四学段(7-9年级)侧重考察在理清思路、概括要点、探究内容等方面的情况,以及读懂不同文体文章的能力。
 
略读的评价,重在考察学生能否把握阅读材料的大意。浏览的评价,重在考察学生能否从阅读材料中捕捉有用信息。
 
文学作品阅读的评价,着重考察学生感受形象、体验情感、品味语言的水平,对学生独特的感受和体验应加以鼓励。
第一学段侧重考察学生能通过朗读和想象等手段,大体感受作品的情境、节奏和韵味;
第二学段侧重考察在阅读全文基础上对重要段落和语句的细致阅读,具体感受作品的形象和语言;
第三、第四学段,可通过考察学生对形象、情感、语言的领悟程度,以及自己的体验,来评价学生初步鉴赏文学作品的水平。
 
评价学生阅读古代诗词和浅易文言文,重点考察学生的记诵积累,考察他们能否凭借注释和工具书理解诗文大意。词法、句法等方面的概念不作为考试内容。
 
要重视学生课外阅读的评价。应根据课程标准各学段的要求,通过小组和班级交流、学习成果展示等活动,考察其阅读量、阅读面以及阅读的兴趣和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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