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课《人格不可辱》教学案
逍遥右脑 2013-09-22 22:20
(一)知识与能力方面:
1.知道姓名权、名誉权是一个人人格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法律对姓名权和名誉权的有关规定。
2.懂得维护自己人格尊严的正确方法,培养提高依法维护自己人格尊严的能力。
3.了解法律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增强权利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尊重他人人格。
(二)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方面
1.培养尊重他人的优良品格,在社会交往中自觉尊重他人的姓名权、名誉权,学会平等地对待他人。
2.在社会生活中珍惜自己的名誉,不做有损人格的事;提高公民素养,培养自己高尚的人格,展现人格的力量。
3.不断增强公民的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用自己的行动为法制建设和社会的文明进步贡献力量。
二、教学重点和难点
1.如何珍惜名誉
2.维护人格尊严
三、教学方法:探究式学习、活动教学法、阅读讨论法
四、教学时间:2课时
五、教学过程
[组织教学]
[导入新课]
阅读教材P31“生活在线”--绰号带来的烦恼
学生讨论:有人认为喊绰号表明彼此关系亲近。这一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教师总结:这一观点是片面的。绰号可能有多种多样,同学之间喊绰号有时确实体现了同学之间的亲密关系,但关键是给同学起什么样的绰号,在什么场合喊绰号。送人不雅甚至带有侮辱性的绰号,部分场合随意以绰号相称,是不尊重人的表现。
[教授新课]
一、我们的姓名和名誉(板书)
(一)说说我们的姓名(板书)
活动内容:说说自己姓氏的由来;介绍自己的名字及其含义
问题提示:这一环节教师可以先介绍自己姓氏的由来及其名字的含义。
过渡活动:讨论:有人认为:“姓名不过是一个符号,叫什么都无所谓。”对此,你有何看法?
设计意图:为下面引导学生理解自己姓名的法律意义和权利作准备。
案例分析:“姓名不仅仅是符号”
某校初一(1)班王某上学迟到了,门卫保安要求他写下自己的班级、姓名;他想,如果我写了,被班主任知道一定会批评自己,于是他写下初一(2)班刘某的姓名。
马某在单位分房时没有拿到满意的住房,为泄私愤遂以“技术科何某”的名义,向上级主管部门写信举报某领导曾收受贿赂,这封举报信给何某造成了很大的精神负担。
提问学生:王某、马某的行为是一种什么行为?为什么?
问题提示:是一种侵犯他人姓名权的行为。因为“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盗用何某的姓名实施非法行为,是侵犯他人姓名权的行为。
设计意图:引导学生认识到,自己的姓名不仅仅是一个符号,它具有法律意义,还是公民的一项重要 权利,关乎人的人格尊严。如果侵犯别人的姓名权或自己的姓名权受到侵犯,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因此,要保护自己的姓名权。
教师小结:我国公民享有姓名权,我国公民享有的姓名权受法律保护。“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二)喊姓名还是喊绰号(板书)
学生讨论:(1)《水浒》中的英雄人物,几乎人人都有绰号。请同学们来说一说,看谁说得多。
(2)我们熟悉的明星也有绰号。
足球明星如:“外星人”罗纳尔多、“金色轰炸机”克林斯曼、“疯子”伊基塔、“战神”巴蒂斯图塔。
篮球明星如:“大鲨鱼”奥尼尔、“飞人”乔丹、“魔术师”马吉克?约翰逊。
(3)这些绰号不但无损其形象,反而脍炙人口,留传于世。这是为什么?喊绰号会侮辱他人人格吗?
绰号古已有之,有些文学作品中英雄人物的绰号甚至脍炙人口,流传于世,这主要是因为这些人物的绰号抓住了人的特征,诙谐、幽默,一语中的,观点鲜明,便于记忆,富有创造性,显示出人物鲜明的个性特征。绰号并非都具有侮辱性,有时还是民间文化的某种体现。
(4)喊绰号会侮辱他人人格吗?
绰号并非都具有侮辱性,有时还是民间文化的某种体现。但如果在生活中故意给别人取不雅的绰号,甚至带有侮辱性的绰号,不分场合随意用绰号代替姓名,那是一种不尊重人的表现,甚至是对别人人格尊严的侵犯。生活中关键是要培养自己健康的生活情趣,提高自己的文化修养。
(5)怎样对待同学之间的起绰号问题?(起什么样的绰号?在什么场合喊绰号?)
教师小结:绰号并非都具有侮辱性,但故意给别人取不雅的绰号,不分场合随意喊别人的绰号,其实质是取笑别人,是一种不尊重人的表现,侵犯了别人的人格尊严。起绰号不仅反映了一个人的生活情趣,也反映了一个人的文化修养、心理素质和伦理道德等问题。给人起绰号,应慎之又慎。
教学过渡:人除了姓名、绰号等符号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隐性标志--名誉。名誉就是一个人的名声,在社会生活中,人们非常看重自己的名誉,把名誉看成是“人的第二生命”,而要获得好的名声,就要努力奋斗,为社会作出贡献,不断增强道德修养,自觉不做有损自己和他人名誉的事情,正如《墨子?修身》所言:“名不徒生,而誉不自长,功成名遂。名誉不可虚假,反之身者也。”一个人名誉的获得是通过经过长期努力的,我们如何珍惜自己的名誉呢?
(三)如何珍惜名誉
案例分析1:教材P33-34“CD风波”
学生讨论:(1)在这场CD风波中,你对小吴和小白的言行有什么看法?
(2)如果你是小吴,会选择什么样的方法要回自己的CD机?
(3)生活中我们应如何对待自己和他人的名誉?
设计意图:通过组织学生针对故事揭示的问题进行分析,使学生明白,一个人的名誉是与他的所作所为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一个不注重自身修养,不讲道德的人,自身的名誉就会受到损害。
问题提示:小白借别人的东西故意不还,有损自己的名誉,而小吴在小白故意不还自己东西的情况下,没有采取正确的方法要回自己的物品,反而在网上侮辱小白,损害了他人的名誉,两人的做法都是错误的。
教师小结:珍惜名誉,首先自己要爱惜和尊重自己的名誉,还要学会尊重他人的名誉。(板书)
案例分析2:教材P34“虞孚造假”
学生讨论:
(1)虞孚为什么会沦为乞丐?
问题提示:古代越国的虞孚在做生意的时候,因造假而名誉扫地,沦为乞丐,充分说明无“信”也就必然无“誉”,信誉与名誉密不可分。
(2)现实生活中有类似的例子吗?请说一说。
问题提示:如南京冠生园食品企业的“月饼馅”事件,不仅影响到了自己企业的名誉,而且殃及整个月饼行业。
设计意图:通过组织学生针对故事揭示的问题进行分析,使学生明白,“利”的获得离不开“信”和“誉”,有了信誉才能获得良好的名誉。通过损害他人名誉的方法维护自己的利益,不仅不能成功,还有可能损害自己的人格,甚至企业和组织的持续发展。
教师小结:名誉不仅对个人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企业和组织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珍惜名誉,要讲诚信。诚信不仅是做人的最基本道理,也是经商的道德基础,还是一个民族综合素质的体现。一个人有了信誉才能获得良好的名誉。(板书)
二 、维护人格尊严
(一)劳动者的尊严
案例分析:教材P35“要饭碗还是要尊严”
学生讨论:(1)朴某的做法侵犯了张文的哪些权利?
(2)如果是你,会选择“私了”吗?理由是什么?
问题提示:在自己的人格受到侵犯时,不应简单地选择“私了”,因为“私了”等于放弃了法律和政策对自己的保护,而且并不能真正地解决问题。如果非常希望保持这份工作,就要去找老板表明自己的态度,要求他必须给自己一个交待,让自己觉得可以接受。如果遭到拒绝,就应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尊严和权利,不应以饭碗换尊严,以出让自己的尊严来获得一份相对丰厚的收入。
设计意图:案例讲述了一位外企员工在面临“要饭碗还是要尊严”的选择时,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人格尊严的故事。通过对这一事件的讨论,目的是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观念,使他们明白,只有法律才是维护自己人格尊严和物质利益的惟一利器。
教师小结:从张文的案例告诉我们,要增强法律意识,依法维权。
信息点击:(1)人格尊严权的含义和内容:
人格尊严权,是指公民的人格有依法受到尊重、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
人格尊严权包括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名誉权等。
那么我国法律如何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呢?
人与人之间在人格上是平等的。我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式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侵犯人格尊严权的,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或请求人民法院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消费者的人格
案例分析1:教材材料“野蛮的保安”
(1)该商场的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
(2)如果我们遇到类似情况,应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题提示:超市无端怀疑消费者偷了商店的东西,进而将消费者强行拉到保安室,采取搜身的办法对消费者进行检查,这种做法是十分不妥的,它侵犯了消费者的人身自由权和人格尊严,遇到类似的情况,应理直气壮地与当事人进行交涉,要求澄清事实、赔礼道歉,或找商场有关负责人要求恢复名誉,也可以直接诉诸法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设计意图:让学生明确法律保护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在消费生活中当自己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时,可以直接诉诸于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教师小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因此,作为消费者,当自己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时,要依法维权。
案例分析2:某顾客购买家用电器后因使用不当造成电器损坏,要求商店退赔。在商店营业员不同意退赔的情况下,顾客对营业员进行了辱骂,并动手打了营业员一个耳光。
学生讨论:
(1)结合这一案例谈谈你对“顾客永远是上帝”这一经营理念的认识。
(2)通过案例分析1和案例分析2的讨论,两则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是什么?
设计意图:通过这一案例分析,使学生明确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商品和服务市场上人格是平等的,公民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市场竞争过程中,特别是在买方市场条件下,“顾客永远是对的”、“顾客是上帝”体现的是一种对顾客的礼遇,但从法律上来说,经营者的权益,特别是人格尊严同样应当受到尊重,侵犯经营者人格的行为同样应当受到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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