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婚姻中的“爱”与“拥有”

逍遥右脑  2011-11-04 10:54

  在李中莹老师的NLP恋爱与婚姻课堂中,有关恋爱中的一些问题,尤其是对于“爱”与“拥有”的问题论述印象深入。做间要分享,与大家共勉:

  在我们的恋爱进程中,或者在我们的每一个家庭中,“爱”只给咱们为某人做一些事情的能源,而并不给我们节制那个人的权利。我们想对某人好,或为某人做一些事件,不会使我们占有那个人,由于没有一个人能够“领有”另外一个人。

  在NLP的思维理念中,有这么一条条件假设:“一个人不能改变任何另外一个人,一个人也无奈控制外一个人。”如果我们信任这是真的,那么说,“因为我爱一个人,所以对方应当爱我。”这句话就不契合逻辑了,因为两者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联。试想一想,假如有10个人对我们这样说,NLP与领导第21讲:走在时间线上穿梭时空,我们乐意爱他们吗?而且都能做的到吗?

  一个人不能控制另外一个人,也不能改变另外一个人。在某些情形下,这份转变兴许能诱使对方做出改变。当对方与我们的见解一致,并做出一个合乎我们志愿的事情时,我们很轻易发生对方已受到本人的控制的错觉。正如,我们开车行驶在公路上,跟在我们后面的车并不是受到我们的掌握而随着我们,他们只不外是碰劲也须要走这条路罢了。

  因为我们爱他,也许我们就认为有权力去请求他的思惟跟行为必需服从我们的意愿。这个立场,便是把爱当做一个控制别人的工具了。原来很高尚的一份情感,便沦落成一条绳索,让别人受制于我们的便宜工具。于是,当初期使人迷乱的豪情过后,对便利想逃离这份控制。那也并不是不再爱我们,对方只不过是不要那种受制的感到而已。

  因此,“爱一个人”并不给我们以下权利:

  1、要求他/她也爱我们,NLP

  2、把持他/她的思维行动;

  3、要求他/她照料我们的人生快活。

  爱一个人,只给我们想为他/她做一些事情的权利。而就算这样,也是由他/她决议是否接收,我们不能要求的更多。

  九成以上的恋爱婚姻问题就是源于以上三个方面的过错“权利”要求。

  有些人说,在恋情里面是没有自由的。这种说法便是以为爱一个人便有那三项权利要求当我们很爱好做某些事,长时光陶醉在里面,我们不会想到是否失去了自由。有这个主意的人,必定是想逃也逃不掉了,才感慨失去了自在,神经语言程序学(NLP)简介(下)。清楚了这一点,自我成长建议──第九型,把留神力集中在能促使对方做出改变的工作上,自己先因而而改变,两人的关系便能取得晋升。

  当一个人错误地认为对方已经让自己“拥有”了(例如:“他是属于我的”、“她是我的”),他/她就会很天然地以为自己的位置比对方高、有控制对方、可以向对方提出诸多要求。这份压力使对方产生窒息感,对方的心坎深处会产生对抗的动力,每当愤慨的时候便有抗拒的语言和态度。一个认为应该有上面三项权利的人,还会使对方内心产生一份无力感,而这份无力感会使他/她毛病地认为需要增加控制对方的力气。这样发展下去,使得两个的关系越来越缓和。这并不是两个人恋爱和成家所冀望的感觉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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