逍遥右脑 2014-12-16 20:14
20世纪40年代,曹禺的写实剧作《日出》发表:伶丁伶仃的贫女“小东西”被黑道老大金八逼奸,幸得交际花陈白露仗义援手;又被旅馆茶房福升出售,送入虎口,陷入烟花。第三幕在倡寮,小东西无助,跪下来叫了声:“爸爸!”想必是这?女在世上独一能够信任的人,只是这人或死或是远在天涯,反正在眼前已无能为力。假如已死,她这一声就是破意跟随;如果未死而在他方,这一声就是诀别。在这声悲凄的召唤之后,小东西废弃挣扎,孤零零地吊死在台上。硬着心地的导演使热潮停格,直到小货色脚上的一只鞋子悄悄落下……
另一使我惊愕难安的是片子《在黑暗中舞蹈》。将近失明的女主角拼命工作存钱,为的是她遗传有目疾的可怜的独子。存够了一笔可供手术的用度,可怜被暴徒偷去,护雏心切的女子沿踪影寻来,夺回了钱,情急之下杀死了歹徒。在“情”与“理”她这是自卫杀人,伤感文章;而在“法”却是冷淡的杀人者死,女子被判绞刑。她的是在缓和时以唱歌来舒缓。就在法警们也都心生悲悯,所有的观众都在渴望着能有法外施恩之际,那人为的无情无理的“法律”仍在冷冷进行。唱着歌走向刑台,等着等着,直等到电话铃响,履行指令下达,最后一缕幻灭,她被处决。导演的伎俩一如《日出》,是他让那可怜的逝世者停格在观众的面前……
剧作的意识是什么?编剧跟导演所要明示给众人的是———人性残忍。
人类文化提高迄今,残暴的人道迄未晋升,人为的永难周延的法律,如果不能保障弱势、统筹情理,那也能算是可行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