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胡总书记关于“共建共享”论述的心得体会
逍遥右脑 2014-05-30 09:32
阳春布德泽,万物生光辉。在这春光明媚的三月,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后,在北京胜利闭幕了。这次全国“两会”是一次民主和谐、求实奋进的大会,是党的十七大召开之前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 会议期间,胡锦涛总书记在参加政协联组讨论时,发表了“要把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和谐社会贯穿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全过程”的重要讲话。这篇讲话,进一步明确了为谁建设、靠谁建设、如何建设和谐社会的问题,丰富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的内涵,是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指导思想。贯彻全国“两会”精神,就是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中提出的要求,按照省委的部署,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加快构建和谐社会。 做到“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必须突出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离开人民群众生气勃勃的创造性活动,和谐社会的美好蓝图只能是一纸空文。人民群众是我们国家的主人,我们必须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和群众的民主权利。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任何时候都要尽心竭力、坚持不懈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谋利益。人民群众的“共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力量之源;人民群众的“共享”,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目的。 做到“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必须动员各方力量,同心同德努力奋斗。没有“共建”,“共享”就如无米之炊、无源之水。“共建”是“共享”的物质基础和前提条件。民生问题最终要通过发展来解决。和谐社会的建设任重道远、艰巨复杂,依靠少数人是无法实现的。在我省,只有团结和动员4300万江西儿女万众一心,共同投身科学发展、和谐创业,让江西的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起来,让公共财政的蛋糕大起来,才有雄厚的财力物力投入到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改善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民生问题。 做到“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必须不断改善民生,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不能“共享”,靠谁来“共建”?人民群众是最实在的,是从日常生活中的一件件实事、一天天的变化中来感受和谐社会建设带来的益处的。他们为之苦恼的实际问题得到了解决,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有了盼头,长了劲头,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热情就会高涨,积极性和创造性就会发挥出来,从而形成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强大动力。在“共建”中,我们要始终用“共享”来凝聚人心,积蓄力量,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的,“使群众认识自己的利益,并且团结起来,为自己的利益而奋斗”。今年我省实行了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全免,加快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等一系列举措,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热烈反响,大大激发了全省人民为实现江西崛起新跨越贡献力量的积极性。 江西这片风景如画的红土地,是党的“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群众路线的发源地。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我们更应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以只争朝夕和永久奋斗的精神,开拓创新,奋发进取,让“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幅和谐社会的美好蓝图在赣鄱大地上早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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