逍遥右脑 2014-12-06 09:25
提供一篇学习心得体会范文,作为参考!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颁布以后,我进行了认真反复的学习。
通过学习,我认为:《廉政准则》是党中央给党员领导干部筑起的一道“防腐墙”,目的是为了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近几年来,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由于没有遵守廉洁从政的若干准则,走上了违纪违法甚至犯罪道路,这些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犯罪事实令人触目惊心、不寒而栗。我们有理由相信,《廉政准则》的正式实施,能够更加有效地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更有效地指导今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成为一部高质量、高层次的党内法规。可以说《廉政准则》的实施,是给党员领导干部装上了“防腐墙”,只要党员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不越雷池一步,就能远离腐败。
《廉政准则》共有52个“不准”,犹如52条鲜红的“警戒线”,谁敢触碰,那就是“死亡线”;自觉遵守,那就是“安全区”。从某种意义上说,《廉政准则》的发布和实施,在对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行为惩处的同时,更重要的还是警示、教育和保护,最大程度地使党员领导干部少违纪违法甚至是不违纪违法。将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着力解决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只要党员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始终做到警钟长鸣,就一定能够保证自己的“安全”。
一、要做到“知”与“行”结合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贯彻落实《廉政准则》这部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重要基础性法规,首先必须抓好对《廉政准则》的宣传学习,要逐条逐条学,原原本本学,全面、透彻、深入地领会其精神实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仅是知道明白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还不够,还必须将形成的理念用于实践,做到知行合一,在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自觉践行,廉洁从政,真正做为民、务实、清廉的党员领导干部。
二、要做到“自律”与“他律”结合
《廉政准则》约束的主要对象是党员领导干部,规范的主要是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廉政准则》执行力、约束力的大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员领导干部的自觉遵守,以“自律”作为基础。大量的资源和权力主要掌握在党员领导干部手中,如果党员领导干部缺乏遵守制度的自觉性,单靠外界的监督和压力是行不通的,所以必须在“自律”上下功夫。要做到自律,首先要加强自己的思想道德修养,增强廉政意识和自律意识,积极组织开展对《廉政准则》的学习,充分认识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重要性,提高遵守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而对于少数不能自觉遵守《廉政准则》的党员领导干部,还需要加强监督检查,辅以“他律”。同时,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干部群众信访举报等的监督作用,从而自觉遵守《廉政准则》。
三、要做到“勤小物,治其微”
能否正确对待小事,能否防微杜渐,是共产党员的基本修养问题。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一个细节能成就一个人,也能毁掉一个人。《廉政准则》的52条不准,从细微处,从小事情,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执政行为进行了规范。这就要求我们的广大干部,要“勿以恶小而为之”,从小事做起,从细微处注意,管好自己的“癖好”,管好身边人的“要求”。
总之,通过学习,我认为《廉政准则》就是党员干部行为规范的一场及时雨,是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从政指南。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一定要进行对照检查,加强自律自警意识;作为教育系统的一名领导干部,我还要对照《廉政准则》做好他律,监督管理好我们身边的党员领导干部。以《廉政准则》中提出的从政行为八大方面的“禁止”及52个“不准”,结合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对《廉政准则》的执行力度,为施甸教育的健康和谐发展营造风清气正、政通人和的氛围。从而让“52个不准”筑成一道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防洪堤,成为一条政治生命的高压线,成为领导干部的人生信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