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有则,用有征的历史典故

逍遥右脑  2017-12-10 13:41

作有则,用有征的

《晋书·贽虞传》:“将作大匠陈勰,掘地得古尺,尚书奏:今尺长于古尺,宜以古为正。潘岳以为习用已久,不宜复改。虞驳曰:‘昔圣人有以见天下之颐,而拟其形容,象物制器,以存时用,故参天两地,以正筹数之纪,依律计分,以定长短之度,其作之也有则,故用之也有征。’”原指古代的尺度,订标准时有一定的法则,所以使用时也能有所验证。后多用来比喻事情草创时一定要有准则,运用时才能有所依据。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lxy@jiyifa.cn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上一篇:乘龙快婿的历史典故
下一篇:发蒙的历史典故

逍遥右脑在线培训课程推荐

【作有则,用有征的历史典故】相关文章
【作有则,用有征的历史典故】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