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之毫厘,差之千里的历史典故

逍遥右脑  2017-08-14 11:35

失之毫厘,差之千里的

“毫”、“厘”都是计量单位。从长度单位讲,十毫为一厘。从重量单位讲,十丝为一毫,十毫为一厘。均极微小。此语是说:开初时如忽略了极细微的差别,发展下去就会导致极大的偏差。《大戴礼记·保傅》:“《易》曰:‘正其本,万物理;失之毫厘,差之千里;故君子慎始也。’”也作“差若毫厘,缪以千里。”《礼记·经解》:“《易》曰:‘君子慎始,差若毫厘,缪以千里。’此之谓也。”也作“失其毫厘,差以千里” 《·太史公自序》:“《春秋》之中……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察其所以,皆失其本已。故《易》曰:‘失其毫厘,差以千里。’”以上数例,意义尽同,仅文字稍有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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