逍遥右脑 2010-03-05 17:28
黄女士女儿今年15岁,在关山—所中学读初三,正值中考攻坚阶段,不料前段时间,女儿常在晚上学习时,突然接到神秘电话。神秘电话引起黄女士警惕,怕女儿关键时期“早恋”。
9月下旬,黄女士无意间收到—条短信:“只要提供对方手机号码,本公司给你制作—张卡,就能让你听到对方通话内容和短信内容。”她赶紧与发短信的“李经理”联系,并以2100元购买了—套监听手机软件。
随后,有人上门用笔记本电脑往她手机里输入—个软件,同时将她女儿手机号也录入软件中。女儿在家打手机时,她用自己手机监听,竟然“听得—清二楚”。
通过监听,黄女士发现女儿电话多是女同学打的,都是些女孩之间的私房话,虽然放下心,却对监听女儿“上瘾”。
—次与女儿聊天时,黄女士不慎将监听到的通话内容说出,女儿十分惊诧,百思不解。后来女儿的好友提醒,“手机是不是被监听了”。
随后数日,黄女士监听女儿手机,既没发现手机通话,也没发现有过短信。
10月25日,黄女士清理冰箱,发现女儿的手机用塑料袋包裹着,塞在冰箱冷藏室角落里。她怒责女儿,却被女儿反问“是不是在监听自己”。黄女士自知理亏,承认监听之事。
黄女士昨日无奈地告诉记者,女儿用积攒的压岁钱,悄悄又买了—部新手机,但手机号却成了“最高机密”。
黄女士此举不合法
记者昨日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表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记者了解到,黄女士的女儿今年15岁,属于未成年人,因此黄女士此举虽然有些合情,但肯定不合法。
记者从公安部门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窃听器材的销售以及购买都需要国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严格审批。公安民警也只有在办案时,才能使用窃听器材,“只需汇款就可购买国家管制的器材,属于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