逍遥右脑 2017-05-09 11:56
国家标准规定,为了帮助消费者正确、安全地使用玩具,避免由于使用不当而造成伤害,国内市场销售的玩具必须有使用说明。 使用说明包括以下内容:
1. 产品名称
使用说明中的产品名称应与国家、行业、企业标准的名称相一致并与其实际内容相符。
2. 产品型号
使用说明应与产品形式、型号相一致,不同种类、不同形式的产品不能通用同一说明。
3. 主要成分或材质
对含有填充物的玩具,应标明主要成分或材质。让消费者了解产品所用材料的真实情况,以保护儿童的身体健康。例如:全部采用全新材料、全部采用安全材料,填充物采用100%聚酯纤维。
4. 年龄范围
年龄范围的标注是指导消费者选购玩具时作为参考,也是保障儿童安全的重要内容,应在产品包装说明书或标签上标明,如:适合6个月以上、适合18个月以上、适合5岁~9岁、不适合3岁以下等。
5. 安全警示
对容易造成伤害的玩具,应有安全警示标志或警示说明。安全警示标志或警示说明要永久地附在产品和包装上。以下玩具必须有警示说明或警示标志:
1)对3岁以下儿童有危险的玩具;
2)有尖状物和刃状物的玩具;
3)有弹射物的玩具;
4)风筝和其他飞行玩具;
5)水上玩具;
6)童车以及其他对儿童有危险的玩具。
6. 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应标明玩具生产者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通讯地址。进口玩具应标明原产国、地区(指台湾、香港、澳门)和代理商、进口商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7. 使用方法、组装程序图、维护和保养
对较复杂和多功能的玩具应具体标明玩具的操作程序、方法和注意事项。拼插玩具、组装玩具应有组装图。较复杂和容易损坏的玩具应有维护、保养方法。
8. 产品标准号
应标明产品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代号和顺序号。
9. 安全使用年限
需要限期使用的产品,应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按年、月、日顺序标注),为了保障消费者自身的合法权益,在购买玩具时请看清玩具使用说明是否齐全。
每次给宝宝买玩具家长一定要看玩具说明书,了解一下玩具的具体情况,在决定这个玩具是否适合宝宝,这样才能保证宝宝玩玩具时的安全,不要小看这点很重要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