逍遥右脑 2010-03-04 23:38
“千万不要欺骗孩子”,这是老生常谈的说话。一方面是不希望孩子有样学样,变成一个“大话精”;另一方面,是孩子真要跟你计较起来,把你说过的“谎话”一一翻旧帐,其纠缠麻烦又不讲理的程度,确像闹翻了的情侣般,有理也说不清。
牙尖嘴利的孩子,你为他说“狼来了”等劝勉世人不要说谎的故事,不久他就会一脸义正严词指出你不是,反过来“教导”你:“大人不可讲大话骗小孩子。”问题是,孩子眼中欺骗的定义,极为广泛,凡是之前所答应过的事,假如在限期内没做到,一律被视为欺骗,当中毫无辩解的余地,皆因一切“辩方供词”,都被视为不可接受的推搪借口。无论是否有理,是否有苦衷,是否有更重要的事要做,一概不会予以接纳。总之答应过的事情,其它大大小小的事务,通通要让路,否则就是“欺骗”。
例如,承诺了带孩子去游乐场,却突然又有要紧的公事,这当是先以公事为先,但即使试着商量改期或延迟,他依然毫不客气的把“骗子”的印鉴,重重盖在你的额上,或是据理力争,或是哭哭啼啼!
有人将孩子唤作讨债鬼,此言确实不虚,一旦有了承诺,许下了限期,不论因何故而不能履行,一定“连本带利”,有你好受!
说来,当自己还是小孩的时候,也曾做过“讨债鬼”。有一回,母亲答应相陪到荔园游乐场,而条件,就是要乖乖睡个午觉。对于孩子,倘是毫无困意而又被迫睡觉,是一大苦事。这甚至比罚站更难受。站着,还可以左右张望,胡思乱想,时间就打发过去。午睡,却要硬生生闭上眼睛,强迫自己入眠。若然假装成熟睡,就连搔痒的动作也不能太大,一片漆黑之中,时间流走得特别慢。这种“睡刑”,要不是有荔园的盼望作为精神支撑,是绝不会甘心承受的。
好不容易挨了过来,真的是睡着了,到醒来之时才发觉,母亲已经“竹战”去了,当时的心情,也觉很是受骗!母亲回来后,跺脚投诉,母亲竟然不慌不忙,说:“这是给你一个教训,让你知道,‘希望愈大,失望愈大’的道理。”母亲大人虽是能言善辩之人,她的“八字真言”,却难以让人心服。大概是,她心中本就不愿去游乐场,在受邀“竹战”后,当然会选择较“重要”的后者!
一桩芝麻小事,倒是紧记了30多年;“希望愈大,失望愈大”的真言,居然是一字不漏。学到的,并非是希望与失望的“相对论”,而是对待小孩子,决不能轻下承诺,更不可轻视承诺。当我们是讨债鬼的时候,我们是怎样的想法,我们生下的讨债鬼,亦是一模一样。
对付这种冲突,最理性的解决方法,是参考人们签订合同时的“先决条款”,在许下承诺时说明,须达成某些条件,或在某些情况没有发生的大前提下,方可履行约定。条件可以是双方的,例如家长已经做妥了其它工作,又没有突发的公务事故,至于小朋友,即要先完成功课之类。其中,更应加入特殊的“免责条款”,以防“天有不测”之环境因素,例如须当日天晴,方可出外,否则要另订行程。有言在先,不必争议,再不存在欺骗或抵赖的问题。
也许,有人会认为,这对小孩来说,未免有点儿苛刻,但退一步想,没有开宗明义将条件清晰言明,一旦出了岔子,而未能履行诺言,岂非是打击了为人父母的诚信形象?教育儿童,让他们知道好事多磨的道理。一件普通的事情,尽受各种因素所影响。幸福,并不是理所当然,做人应有弹性,不能蛮干。事情,总有变量,应在之前考虑清楚,好好策划,别要在变量出现后,才知道原先计划并不可行。
这些,都是待人接物的重要课题,当中更重要的,是要他们明白,世界并不是“非黑即白”只有诚实和说谎两者。同时也要学懂,“口轻轻”对人许下承诺之前,当且要想清楚宏观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