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届高考政治第六课求索真理的历程考点专项复习
逍遥右脑 2013-09-02 12:50
2012届高考政治第六课求索真理的历程考点专项复习
1.实践的基本含义。
实践是人们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性活动。有二层基本含义:其一,凡是实践,都是以人为主体、以客观事物为对象的物质性活动;其二,实践是一种直接现实性活动,它可以把人们头脑中的观念的存在变为现实的存在。
(1)实践的主体是人,动物的本能活动不能为人的实践活动。
(2)实践的对象不是整个世界,而是客观世界,包括自然界和人类社会。
(3)实践的性质是“活动”:实践是介于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之间的桥梁,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
(4)人类基本的实践活动有三种:一是改造自然的生产实践,即人们的物质生产活动,这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二是变革社会的实践,如革命、改革、国家方针政策制定、法律制度的实施等。三是探索世界规律的科学实验活动。
2.实践的特点。
(1)客观物质性。首先,构成实践的基本要素(实践的主体、实践的手段和实践的对象)是客观的;其次,实践活动的过程及其结果也受到客观事物及其运动规律的制约,因而也具有客观性。
【提示】坚持实践的客观物质性就是在实践问题上贯彻了唯物主义的思想。
(2)主观能动性。实践是一种有目的、有意识地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通过这种活动,人可以创造出新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
【提示】坚持实践的主观能动性就是在实践问题上贯彻了辩证法的思想。
实践的客观物质性和主观能动性,两者相互渗透,不可分割,不能并列,更不能颠倒。实践的主观能动性受实践的客观物质性的制约,正确发挥实践的主观能动性受实践的客观物质性的制约。
(3)社会历史性。①社会性,强调的是实践不是单个人的孤立的活动,而是处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人的活动。②历史性,强调的是人的实践活动是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上,人类实践的内容、形式、规模和水平都受到一定历史条件的制约,是一定历史条件的产物。
实践的三个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三者的统一体现了在实践问题上的唯物主义和辩证法和统一,体现了在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中贯穿着唯物论和辩证法思想。
3.说明实践是认识的基础
(1)实践是认识的来源。认识是人们在变革客观对象的实践中获得的。
【注意】
① “意识源于物质”和“认识源于实践”
“意识源于物质”主要指意识反映的内容源于物质世界。
“认识源于实践”指认识形成于实践中。
两者是从不同角度讲的,并不矛盾。意识对物质的反映必须通过实践才能实现,因此两者又是相通的。但不可混淆搭配。如不能说“认识源于物质”。
②“认识的来源”和“获得认识的途径”
认识的来源是唯一的,就是实践。获得认识的途径有 两个,一是通过实践获得直接经验,二是通过学习获得间接经验。无论是直接经验还是间接经验都来源于实践。
(2)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①认识产生于实践的需要;②实践的发展为人们提供日益完备的认识工具,促进人类认识的发展;③实践锻炼和提高了人的认识能力。
【注意】实践是认识发展的根本动力,但不是唯一动力。
(3)实践是检验认识的真理性的唯一标准。只有把主观和客观联系起来加以比较和对照的东西,才能检验主观认识与客观事物是否相符合。唯一能够满足这一要求的,就是处在主观和客观交汇点上的实践。
【注意】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即通过实践,人们把观念中的存在变为现实的存在,两者对照,就能判断主观认识与客观事物是否相符。
(4)实践是认识的目的和归宿。认识从实践中来,最终还要回到实践中去。认识本身不是目的,改造世界才是认识的目的和归宿。
【注意】认识的根本任务与根本目的
认识的根本任务是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透过现象抓住事物的本质。
认识的根本目的是指导实践。
4.真理的含义,真理是客观的、具体的、有条件的。
(1)含义:真理是标志主观与客观相符合的哲学范畴,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
【辨析】有用的就是真理吗?
真理作为正确认识,对人们的实践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所以是有用的。
“有用”的不一定是真理,“有用就是真理”以主观需要作为衡量真理的标准,否认了真理的客观性,是错误的。
(2)真理的特点:
①真理的客观性(绝对性)
真理的最基本属性是客观性。真理与谬误的界限不容混淆。
第一、真理是客观的,是因为其反映的内容即客观事物及其规律不依赖于人的意识。
第二、真理是客观的,是因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即实践本身也是客观物质性的活动。
关于真理的唯一性(一元性):同一个确定的对象,只能有一个真理。真理面前人人平等,它不因权力、地位而改变。
【提示】
真理的客观性决定真理的唯一性
真理的客观性告诉我们:判断我们的认识是不是真理,其参照系只能是客观事物本身,即主观反映是否与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相一致。而对于同一个确定的客观事物,其本来面目只有一个,因此与之相一致的主观反映也只能有一个。
②真理的相对性
A、真理是有条件的
任何真理都有自己适用的条件和范围,超出这个条件和范围,真理就会变成谬误。
【提示】
这里的条件和范围从空间上讲,即任何真理都只是对物质世界的某一领域、某一层面的正确认识。
真理与谬误
(1)真理与谬误之间有着严格的界限。与客观对象相符合的认识就是真理,不符合的认识就是谬误。在一定条件下,真理就是真理,而不是谬误,二者的界限不容混淆。
(2)真理与谬误之间没有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真理又是具体的、有条件的,超出了真理适用的条件和范围,真理就会转化为谬误。
B、真理是具体的
任何真理都是相对于特定的过程来说,都是主观与客观、理论与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离开这一特定的过程,真理就会变成谬误。
【提示】
这里的特定过程从时间上讲,即任何真理都是对事物发展过程中某一特定历史阶段的正确认识。
【注意】不能绝对地说真理是绝对的还是相对的
从真理的客观性来说,真理是绝对的,从真理的相对性(具体的、有条件的)来说,真理又是相对的,所以真理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真理,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
5. 认识具有反复性、无限性、上升性,坚持在实践中不断追求真理
(1)认识具有反复性
第一、认识的主体受主、客观条件的限制。
第二、认识的客体的本质的暴露有一个过程。
因此,对某一事物的正确认识往往要经过从实践到认识,再从认识到实践的多次反复才能完成。
【注意】
既不能为任何正确的认识都要经历多次反复才能完成,也不能为只要经历一次或几次反复才能完成。
2、认识具有无限性
第一、认识的对象(客体)即物质世界是无限变化的。
第二、认识的主体即人类是世代延续的。
第三、认识的基础即实践是无限发展的。
因此,追求真理是一个无限发展的过程。
【提示】
认识的无限性,即认识是发展的,是不断深化、扩展、向前推移的。
3、认识具有上升性
追求真理的过程,是一个从实践到认识、从认识到实践的波浪式的前进或螺旋式的上升的过程。
[原理及方法论] 认识的反复性、无限性和上升性 要求我们既要在实践中认识和发现真理,又要在实践中检验和发展真理。
[注意]意识与认识不能混同
意识是客观事物在人脑中的反映,属于唯物论的范畴,与物质概念对应。认识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反映,它既指反映过程,又指反映结果,属于认识论的范畴,与实践概念对应。二者都有正确、错误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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