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下第七课第二框《财产留给谁》教学设计

逍遥右脑  2013-08-19 15:27

一、教材分析

《财产留给谁》是人教版思想品德八年级下册第七课第二框题,是在学习了第一框“财产属于谁”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财产留给谁”,也为第三框的学习奠定了基础。

二、学情分析

对于现实生活中存在的财产继承问题,未成年人知之不多,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这方面教育。使学生懂得继承人继承遗产,既要遵循法律规定,又要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三、对应的课标内容

“我与他人和集体”中的“权利和义务”部分:“3.4 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财产,未成年人的财产继承权和智力成果不受侵犯,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经济权利。”

四、教学目标

1.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树立正确的遗产继承观,在遗产继承中既要有法律意识,又要弘扬中华美德;锻炼学生善于思考、敢于质疑的精神。

2.能力目标:教师通过适时的组织、引导、点拨,学生能够保持有效的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状态,通过设问、分组交流讨论、对比等方法,帮助学生理解继承权,能够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继承权,为以后合法继承奠定基础。

3.知识目标:通过案例的分析、讨论及活动的体验与探究,认识什么是被继承人、遗产、遗产继承的条件、方式;什么是继承人、继承权、继承人的范围、确立依据。

五、教学重点和难点

教学重点:遗产继承的条件、方式和继承人的范围、确立依据。

教学难点:遗嘱继承的法定条件。遗赠区别于遗嘱。

六、教学方法和学习方法

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

学习方法:自主学习、小组合作学习。

七、教学手段

多媒体课件。

八、课时安排

一课时。

九、教学过程

创设情境 视频导入

著名相声艺术家侯耀文,于2007年6月23日突发心肌梗塞抢救无效后去世,因生前未留遗嘱,其身后的遗产引发纠纷。我们一起走近侯耀文遗产纠纷案。

播放“侯耀文遗产纠纷案”视频。

过渡:主持人提到:遗产究竟属于谁?侯耀文的遗产包括银行存款、有价债券、住房、汽车、收藏品(名表、珠宝、名人字画)等。侯耀文在世时拥有的这些东西能称为遗产吗?(能或不能)如果不能,称为什么?(财产)这节课我们共同探讨“财产留给谁”。

设计意图:通过观看视频,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入本节课的课题。

自学助学 合作探究

教师:既然提到了遗产,什么叫遗产?望文生义,遗是?(遗留)产是?(财产)偷来的、抢来的、贪污受贿的能作为遗产吗?(不能)必须是?(合法的)它既不属于集体也不属于国家,应该属于谁?(个人)谁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死者)法律上将遗留财产的死者称为被继承人。所以,遗产是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经过分析,作为遗产必须具备三个条件:①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②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③必须是合法的财产。所以侯耀文在世时拥有的这些东西不能称为遗产,而是财产。

我这儿有几个问题,请阅读教材P77-78,快速完成。

①什么是继承人? 什么是继承权?

②继承人的范围? 确立的依据?

继承人的顺序? 遗产份额分配的原则?

③继承方式有哪些?

设计意图: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阅读教材寻找答案的能力。学生能够对教材有一个感性认识。

带着这些问题,我们通过共同学习来解决。

侯耀文遗产纠纷案例环节一

侯耀文去世后,侯耀文的哥哥侯耀华、侯耀文的大女儿侯瓒(29岁)和小女儿侯懿珊(12岁)为分遗产争得不可开交……

请思考:在本案中,你认为哪些人有继承权?依据什么关系确立的?

学生回答后,归纳:

我国继承法在第二章“法定继承”中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因此,本案中的侯耀华、侯瓒、侯懿珊都有继承权。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根据血缘关系、婚姻关系和抚养关系确立的。本案中的继承人,是依据血缘关系、抚养关系确立的。

本案中的侯耀华、侯瓒、侯懿珊都有继承权,但是,他们都能继承侯耀文的遗产吗?我这儿有三种观点,请你判断:

观点一:侯瓒认为父亲的遗产应该由自己和妹妹侯懿珊继承。

观点二:有人认为侯懿珊还小,不应该分得遗产。

观点三:有人认为侯耀华不具备分配弟弟遗产的条件,所以,劝他不要掺和此事。

学生四人一组讨论,代表发言。

我们来梳理一下观点: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要按照继承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侯瓒和侯懿珊都属于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而且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权。因此,侯耀华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所以他不能继承弟弟的遗产。

侯懿珊虽然是未成年人,但是属于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因为侯懿珊尚未成年,所以其继承权应由她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

我们再听听律师的观点。(播放视频)

设计意图:通过分组讨论,质疑交流,在互助合作、观点碰撞、认知与迷茫两难中解决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确定依据、继承顺序等。师生及时归纳总结,对观点的梳理,律师的印证,进一步加深了学生的理解。

侯耀文遗产纠纷案例环节二

侯耀文去世2年后,因其生前未立遗嘱,他的身后遗产迟迟没有分配,2009年7月,侯瓒和妹妹将伯父侯耀华告上北京西城法院。

假如你是法官,你会怎样判决?遗产份额怎样分配?侯瓒和妹妹的这种继承方式属于哪种继承方式?

师生共识:侯耀文的遗产由侯瓒和妹妹均等分配,这种分配方式属于法定继承。

教师:法定继承指既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又由法律直接规定遗产份额分配原则的继承方式。

遗产份额分配原则是什么?

①一般情况下,应当均等分配;

②特殊情况下,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考考你:

王教授有一儿一女,老伴去世后,自己单过。王教授病故后,留有自购居住的两居室楼房一处,姐弟俩为继承父亲的遗产发生了争执。弟弟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女儿当然没有继承权。”姐姐提出自己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理由是父亲生前的生活弟弟从不过问,主要由她照顾。

你认为姐姐的要求合法吗?为什么?

正当姐弟俩争执不下时,姐姐从父亲的遗物中发现了一张遗嘱。原来王教授生前得到女儿、女婿精心的照料,儿子、儿媳则对他十分冷淡。王教授对女儿、女婿数年如一日的关爱十分感激,于是立了一份遗嘱,将两居室楼房留给女儿,并作了公证。所以姐姐坚持按父亲的遗嘱处理财产;弟弟不同意,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姐姐均分。

你觉得法院会怎么判?这属于哪种继承方式?它最大的优点是什么?

按王教授的遗嘱处理财产。这属于遗嘱继承。它最大的优点在于被继承人能够充分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财产。

根据继承法规定: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

设计意图:随着案情的进展,对教材优质资源的改造和利用,使学生明了继承权的两种实现方式和遗产份额的分配原则。在教学中渗透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倡导尊老爱幼的社会风尚。

侯耀文遗产纠纷案例环节三

侯耀文生前未订立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怎样才能平息这场遗产纠纷风波呢?侯耀文的这些遗产(银行存款、有价债券、房屋、汽车、收藏品)又是如何分割的呢?请看:

播放“伯侄和解”视频。

2011年3月23日,侯耀文去世近四年终得入土为安。从侯耀文遗产纠纷得以圆满解决中,你得到什么启示?

师生共识:当继承权发生争议的时候,①应该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②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③当继承权受到侵犯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设计意图:通过对案情的分析,学生能够认识到继承人继承遗产,既要遵循法律规定,又要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本着“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精神,这样才能共建和谐家园,共创和谐社会。

教师:我们共同探讨到这儿,针对本节课的内容,你还能提出哪些问题?

你能问 我会答

规则:各小组轮流根据本课内容挑选另一组提问,提出一个问题得10分,对方答对得10分,答错可由其他组补答;若提出有水平相对高的问题额外加10分。

教师可能补充的问题:①所有的遗嘱都是有效的吗?有效遗嘱必须具备哪些条件?②遗赠属于遗嘱继承吗?

设计意图: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团队意识。

反馈练习 检测效果

单项选择题

1. 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根据_________确立的。( )

①血缘关系 ②亲情关系 ③婚姻关系 ④朋友关系 ⑤抚养关系

A. ①②③④ B. ①③④⑤ C. ①③⑤ D. ①③④

2.依据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 )

A. 配偶、子女、父母 B. 兄弟姐妹、配偶

C. 配偶、子女、祖父母 D. 子女、父母、祖父母

3.我国公民的财产继承权主要是通过( )

A. 遗嘱继承实现的 B. 遗产分配原则实现的

C. 法定继承顺序实现的 D.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实现的

4.公民徐某有一儿一女,妻子早逝。几年后徐某也因病去世,留下6间房和5万元存款。按法律规定,房产和5万元钱直接由其儿子和女儿共同继承。这种继承方式属于( )

A. 遗嘱继承 B. 法定继承 C. 馈赠继承 D. 遗赠继承

收获平台

学习了本课后,你有哪些收获?

结束语:财产属于谁?(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集体或国家)最后,赠送同学们一句话:

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

──孟子

板书设计

教学反思

本节课以侯耀文遗产纠纷案为主线展开教学,此案例具有典型性,有较强的思考性,能够引发学生进行深入的分析。本课主要采用了视频这种呈现形式,设置了针对性很强的探究问题,如三种观点的讨论,收到较好的教学效果。在学生合作探究的基础上,引导学生进行反思与提炼,形成正确的观点。通过“你能问 我会答”环节,进一步培养了学生的问题意识,升华了情感。如学生提出:①收养的儿子和亲生儿子享有同样的继承权吗?遗产份额如何分配?②保护未成年人继承权的法律有哪些?③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也没有第二顺序继承人,他的遗产如何处理?等等。这些不是教师事先预设好的,而是课堂上生成的。这一环节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收获平台,是一种强调性总结。

利用案例法进行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发散思维,发挥学生探究主体的作用,引导学生全员参与探究、讨论,激发全体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彰显思品课的“有用性”。

不足之处:“你能问 我会答”环节,给学生留的时间不充足,只请了四个组的代表展示,否则,可能会发现更多学生思维的闪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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