逍遥右脑 2016-12-28 18:12
本报讯(记者周熙檀)2月19日,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新修订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新《规范》”)。该规范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我国现行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于2000年颁布实施,在冷链管理和药品运输等方面已不适应市场发展和监管要求。而新《规范》对企业经营质量管理的要求明显提高,特别是对流通环节药品质量风险控制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此外,新《规范》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应该配备执业药师来指导患者合理用药。这意味着,没有执业药师不能开办药店。
我国目前约有药品批发企业1.3万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司司长李国庆表示,企业数量过多、规模偏小是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乱象丛生的重要根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新《规范》的实施设置了3年过渡期,到2016年,对于不能达到要求的企业,将依据《药品管理法》停止其药品经营活动。
《中国科学报》 (2013-02-21 第1版 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