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行业思维主流论

逍遥右脑  2016-04-26 12:32

  不着边际的创意——奇怪
  曾在报纸上看到一个广告,发布广告的是某大广告公司。该广告的诉求点是:我们是最有能力的

广告公司。那么它如何证明自己是最有能力的广告公司呢?广告的主画面是一面面飘扬的小红旗,每

一面小红旗上,都写着一个事件:某年,我们创作的某某广告,获得某某广告大奖。
  截至目前,全世界的各种广告大奖,其评选标准主要是该广告的“创意”。由此我们似乎得出一

个结论,即评价一个广告的好坏,就是看它是否有“创意”,而 “创意能力”也就被看作是评估一

家广告公司能力的主要标准。这几乎已经成为了广告行业的主流思潮。“要有创意”,是企业广告主

管对他们的广告代理机构最常见的要求;“要有创意”,也是广告从业人员设计广告时的最高追求。

甚至有某些广告人,喊出了“没有创意,我宁可去死”的壮烈口号。然而,市场的事实,却常常告诉

我们的企业和广告人:所谓的广告创意,并不如他们所说的那么重要。
  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某品牌护肤品的广告,这个品牌的所有广告都可以说 “没有创意”,全部是

在直接阐述产品的功能。这也是该品牌的母公司在其所有品牌上一贯的广告风格。广告没有创意,但

在市场上,该品牌在同类产品中市场占有率第一,消费者对其评价颇高。不仅仅是这个品牌,这个从

来不追求“广告创意”的公司,在市场上非常成功,几乎所有品牌都是同类中的佼佼者。
  抛开那些广告理论不谈,我们仅仅把自己作为一个普通消费者回想一下,我们有几次是被所谓的

有创意的广告打动,从而产生购买欲望的呢?在现实中,广告是否有创意,与消费者是否对该产品产

生好感、认知、信任直至购买冲动,关联度很小。
  一味追求广告创意是对市场营销的错误认识。追求广告创意,是企业对市场认识上的一个误区,

也是广告公司精心设计的一个圈套。
  人们说的“广告创意”一般是指广告的表现形式。我们都知道一个基本的传播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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