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法学专业介绍

逍遥右脑  2016-02-24 10:22

  清华大学法学院始建于1929年,1952年全国院系调整时被并入其他院校;1995年9月复建法律学系,1999年4月恢复建立法学院。

  法学院现有教师40名,其中教授20名(含博士生导师9名),副教授13名。教师中有一批精通各自专业,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在法学界有重要影响的专家、学者。

  法学院的办学宗旨是:充分发挥清华大学多学科的综合优势,培养国家急需的厚基础、宽口径、复合型的法律人才。使学生具备较为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法律专业知识,同时掌握必要的自然科学、经济管理科学和其他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并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和使用计算机的能力,以适应国家对法律人才的需要。

  法学院有良好的教学设施。拥有建筑面积为10,000平方米的教学楼。楼内设备先进,设施齐全,设有现代化的法律图书馆,模拟法庭、各类教室、计算机房、多功能厅,法律信息中心等供师生使用。楼内还设有各类研究中心、法律见习中心等研究机构和法律实践基地。

  法学院设置“法学”一个本科专业,自2001年开始,经学校批准,全面推行学分制,除学校所规定的人文社科类课程、自然科学类课程以及必要的跨系选修课程之外,还设有法学绪论、宪法学、民法总论、商法总论、刑法总论、国际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与行政诉讼法学等专业必修课。在此基础上,为了给每个学生提供一个较为充分的发展个性的空间,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学院开设了大量的选修课,并且按照课程的性质分成不同的课组,其中包括法理学课组、宪法与行政法学课组、法史课组、民法学课组、商法学课组、经济法学课组、刑法学课组、环境资源法课组、诉讼与仲裁法课组、国际法学课组。实践课课组以及文献阅读课组等,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爱好和志向,在教师的指导下选修专业课程。

  法学院现已取得民商法学博士学位授予权,此外,还有法学理论、民商法学、国际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和刑法学6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其中包含20个研究方向)和1个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法学院还与香港大学合作,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招收法学第二学位生。

  法学院倡导交互式教学和案例教学法,使学生积极参与课堂教学环节。学完还为本科生安排一个小学期(暑期一个月)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学生修完规定的学分且成绩合格,即可申请参加学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将被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法学院的科研成果有广泛的影响,有多项成果获国家和省部级奖励。

  法学院积极扩大对外学术交流,先后与美国哈佛大学、杜克大学、日本早稻大学、名城大学、横浜国立大学、名古屋大学、香港大学等院校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定期派师生前去讲学、学习。

  除学校提供的奖、贷、助学金之外,法学院还没有多种奖学金,以鼓励、支持学生努力完成学业。

  法学院的毕业生适于在司法机关、政府机关、保险业、公司企业、律师机构,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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