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历史知识点:焚书坑儒

逍遥右脑  2015-12-22 10:36

焚书坑儒:


是发生在中国古代的秦朝。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一位朝廷的高官淳于越反对当时实行的“郡县制”,要求根据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加以驳斥,并主张禁止“儒生”(读书人)以古非今,以私学诽谤朝政。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下令焚烧《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对不属于博士馆的私藏《诗》、《书》等也限期交出烧毁;有敢谈论《诗》、《书》的处死,称赞过去的而议论现在政策的灭族;禁止私学,想学法令的人要以官吏为师。这种措施引起许多读书人的不满。第二年,许多方士(修炼功法炼丹的人)、儒生攻击秦始皇。秦始皇派人调查,将四百六十多名方士和儒生挖大坑活埋。历史上称这些事情为“焚书坑儒”。



焚书,坑儒:


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秦始皇在咸阳宫中举行盛大宴会。博士70人上前祝寿,仆射(主管博士的长官)周青臣当面歌颂秦始皇完成统一的功德,博士淳于越(齐人)却建议效法殷周分封子弟功臣,说:“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丞相李斯加以驳斥,主张禁止诸生引证《诗》《书》和百家语,以古非今,“入则心非,出则巷议”,诽谤朝政,“惑乱黔首”,提出了“焚书”的建议,得到秦始皇的认可。
当时所焚之书包括两部分:
一是统一前的列国史记,二是百姓私藏的《诗》《书》和百家语;
至于秦国的史书、博士所藏的图书和百姓家藏的医药、卜筮、种植的书不在内。所禁书籍都必须在30天内上交地方官府焚毁。为此,还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如:有敢谈论《诗》《书》的处死;
以古非今的灭族;
禁止私学,凡要学习的一律以吏为师。
严厉坚决地贯彻了焚书令,使古代的文化典籍遭到了极大的破坏。由于六国史记的被焚,战国纪年至今还不能完全搞清楚。焚书的第二年,卢生、侯生等方士、儒生诽谤秦始皇。秦始皇派御史追查,将四百六十多名为妖言以乱黔首的方士和儒生在咸阳活埋,史称“坑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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