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习中古民族关系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逍遥右脑  2015-11-22 13:23

  一、民族关系的表现形态。

  民族间的相互关系主要以战与和的形态表现出来。

  1.战争形态下表现形式有四:

  第一,民族掠夺战争:这是把掠夺其他民族的财富作为民族交往的经常方式和财富积累的重要手段,主要表现为游牧民族对中原农业民族的掠夺。匈奴与秦汉之间;突厥、回纥与唐之间;契丹、女真、党项与宋之间;蒙古与宋、明之间等都发生过这样的战争。

  第二,民族征服战争:这是一个民族政权为征服其他民族政权进行的战争,如金灭辽、金灭北宋、蒙古灭西夏、元灭南宋等。其结果是被征服民族政权的丧失,而不是民族的灭亡。

  第三,平定民族叛乱的战争:这是中央政权为巩固统一、反对分裂的战争,如康熙平定噶尔丹叛乱、乾隆平定回部贵族叛乱等。

  第四,反抗民族压迫的民族起义:匈奴、鲜卑、羯、氐、羌等内迁民族中的流民反抗西晋统治的起义。

  2.和平形态下表现形式有三:

  第一,和亲:汉唐王朝和游牧民族君主和亲在历史上影响很大。白登之围后,汉与匈奴长期实行和亲政策;以文成公主与金城公主入藏为代表的唐蕃和亲在历史上一直被传为佳话。

  第二,边境贸易:这是民族间经济贸易的主要形式,如北宋与辽、夏边境的榷场;明与鞑靼边境的互市。

  第三,会盟:民族国家双方以缔结“和约”的办法来结束双方的行动,如宋辽之间的澶渊之盟。用和平的方法进行交往有利于缓和民族矛盾,改善民族关系,有利于各民族的发展,因而成为处理民族关系的主要形式。

  二、如何评价历史上的民族关系?

  第一,我国是以汉族为主体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其历史是由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由于各种原因,汉族在我国这一多民族国家中处于主体地位。但是,并不能因此忽视或否认其他少数民族对于祖国历史发展所做的贡献。如,秦汉统一了中原地区,匈奴则统一了北方草原地区。每个少数民族都有自己悠久的历史,在经济文化方面也给予汉族不同的影响。

  第二,看待民族关系,不能站在一个民族的立场上,而应站在中华民族大家庭的立场上。对历史上一切有利于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事件、人物给予充分的肯定和赞颂,反之要给以否定和鞭挞。坚决反对大汉族主义和狭隘的地方民族主义。历史上站在汉族封建统治者立场上的史学家,在历史中对少数民族多有诬蔑、丑人之词,要注意摒弃和批判。

  第三,各族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密切联系,友好往来,共同建设祖国,共同反抗阶级压迫和外来侵略,构成我国民族关系的主要内容。也正因为如此,我国才得以形成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当然,在阶级社会里,各个民族之间曾有过矛盾、斗争乃至战争。但它与我国民族之间彼此友好往来的事实相比,只是民族关系的次要部分。由于各民族人民的利益是一致的,民族间的矛盾、斗争和战争,从根本上说都是各个民族统治者挑起的。从这个角度讲,民族矛盾从根本上说就是阶级矛盾。由于民族矛盾斗争的复杂性,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把民族斗争简单地归结为阶级斗争。民族斗争大致有下列四种情况:一是压迫与反压迫的性质,如女真首领阿骨打领导的抗辽战争;二是进步与落后之间矛盾斗争的性质,如淝水之战是东晋为了保卫江南经济发达地区和人民不受北方氏族贵族侵扰的进步战争;三是为了消灭割据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的性质,如康熙帝平定噶尔丹分裂势力叛乱的战争;四是一些民族统治者彼此之间的攻伐混战,如十六国时期,北方各族之间的一些战争。作出具体的分析以后,不但要透过现象揭示本质,而且要明确给予肯定或否定。凡战争都给人民带来灾难与痛苦,但也要分清主观动机与客观效果,如春秋时期的争霸战争,各国均为争当霸主,故名“春秋无义战”,但在客观上促进民族融合,这一点应当肯定。战国时的兼并战争、元灭金与南宋,给人民带来灾难与痛苦,故对屈原的爱国主义,文天祥的气节应予肯定;但它在客观上完成了国家的统一,也应肯定。

  应注意把我国历史上各民族之间的战争与我国各民族共同反对外来侵略的战争严格区分开来,前者是我国兄弟民族内部的事情,虽有是非区别和正义与非正义之分,但不要用“侵略”和“反侵略”的字眼加以界定;后者是我国各族人民反抗外来侵略势力、维护国家主权的问题,和我国各民族之间的斗争有着本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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