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历史知识点:明太祖加强君权的措施

逍遥右脑  2015-11-17 12:26

三司:
三司是明朝地方机构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的合称。1376年,朱元璋废除行省,在全国陆续设置了13个承宣布政使司,主管一省的民政和财政;另设提刑按察使司,掌管司法;设都指挥使司或称都司,掌管地方的军政。三者互不统属,分别归辖中央相关部门。

五军都督府:
明初军事改革的产物,由原来的大都督府而来,洪武十三年(1380),改大都督府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简称五军府,分领在京的除亲军外的各卫所和在外的各都司。五军都督府只能管兵籍和军政,不能直接统帅军队。兵部负责军官的选授,而军队的调遣和最高指挥权在则在皇帝。遇有战事,兵部奉旨调兵,并承旨任命总兵将官,发给印信。战后,统兵官交还印信,士兵回到原在卫所。

锦衣卫:
官署名,明太祖时设立特务机构,原为护卫皇宫的亲军,掌管皇帝出入仪仗。太祖为了加强专制统治,特令监管刑狱,赋予巡查缉捕的权力。下设镇抚司,有监狱和法庭。除了负责侍卫、密缉导致奸佞之外,北镇抚司还掌管“诏狱”,各地重罪逮至京师,往往由该司严刑审理,而后直接奏请皇帝。明中叶后与东厂,西厂并列,成为厂卫并称的特务组织。



明朝加强中央集权的制度的特点:
明朝是我国封建社会中央集权制度空前强化时期,具有不同于前代的明显特点,如特务统治的出现,思想专制的强化,其作用一方面巩固了明王朝的统治,创造了比较安定的政治局面,另一方面也给明朝的统治理下了危机,由此可见,明朝时我国封建制度已渐趋衰落。

明太祖加强君权的措施:
1、在中央:明太祖废除了丞相,把中央的行政权分属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六部各设尚书。直接对皇帝负责。这样,皇帝的权利空前提高,秦汉以来丞相制度从此废除,皇权与相权的斗争最终以皇权的胜利而告终。
2、在地方:实行三司分权。三司相互牵制,大权统归中央。
3、军事上:明太祖将大都督府改为五军都督府。
4、法律上:明太祖制订《大明律》,《大明律》内容集中,条理分明,增加了经济立法,同时主张量刑的“重其重罪,轻其轻罪”。
5、特务统治上:明太祖设立“锦衣卫”,监视、侦查官名的不法行为。锦衣卫由皇帝直接指挥,不受司法部门的管辖。
6、科举上:实行八股取士。

明朝加强君主专制的措施的进步性和消极性:
1、进步性:起到了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稳定和重建社会秩序、恢复和发展社会经济、巩固和发展统一多民族国家的作用。
2、消极性:给明朝的统治埋下了危机。以强化君主专制为核心,将全国的统治最大限度置于一人之下,杜绝和排斥其他人的干预,这从根本上预伏了更大,更强烈的统治危机。



明太祖朱元璋:


朱元璋严惩贪官和节俭:
洪武二年,朱元璋曾经对他的大臣们说过这样一番动感情的话:“从前我当老百姓时,见到贪官污吏对民间疾苦丝毫不理,心里恨透他们,今后要立法严禁,遇到有贪官敢于危害百姓的,绝不宽恕!”朱元璋对于这句话坚决执行,他后来颁布的《大明律》中,严禁官吏贪污,凡官员贪污60两以上银子者处死。后来还把大量惩治的官民贪赃受贿的案例写入《大诰》中,来提醒官员不要以身试法。
朱元璋对自己制定的法律,带头实行,而且执法相当严厉,这在中国古代封建皇帝中是少有的。他的女婿、附马都尉欧阳伦,凭着自己是马皇后亲生女儿安庆公主的丈夫,不顾朝廷的禁令,向陕西贩运私茶。后来河桥巡检司的一位小吏向朱元璋告发了此事。朱元璋立即下令赐死欧阳伦,同时他还发了通敕令,表扬那位小吏不畏权贵的斗争精神。
朱元璋惟一的亲侄,开国功臣朱文正,亦违法乱纪他毫不留情废了他的官职。开国功臣汤和的姑夫,自以为有硬邦邦的靠山亲戚,就隐瞒常州的土地,不纳税粮,朱元璋也将他依法处死。
由于朱元璋出身贫苦农家,不仅深深体谅农民生活的艰辛、物力的艰难,而且他还身体力行,带头倡导节俭。明朝建立后,按计划要在南京营建宫室。负责工程的人将图样送给他审定,他当即把雕琢考究的部分全去掉了。工程竣工后,他叫人在墙壁上画了许多怵目惊心的历史故事做装饰,让自己时刻不忘历史教训。有个官员想用好看的石头铺设宫殿地面,被他当场狠狠地教训了一顿。
在朱元璋的影响下,宫中的后妃也十分注意节俭。她们从不乔装打扮,穿的衣裳也是洗过几次的。有个内侍穿着新靴子在雨中行路,被朱元璋发现了,气得他痛哭了一顿。一个散骑舍人穿了件十分华丽的新衣服,朱元璋问他:“这衣服用了多少钱?”舍人回道:“五百贯。”朱元璋痛心地说:“五百贯是数口之家的农夫一年的费用,而你却用来做一件衣服。如此骄奢,实在是太糟蹋东西了。”
朱元璋不喜欢喝酒,他多次发布限制酿酒的命令。他不爱奢华,讲究实际。他命令太监在皇宫墙边种菜,不要建造楼台亭阁。为了让儿子们得到锻炼,他命令太监织造麻鞋、竹签自用,规定诸皇子出城稍远,要骑马十分之七,步行十分之三。
朱元璋出身贫寒,从小没有读书的机会,从军后,到称帝晚年一直保持勤奋好学的作风。作战之余,理政之后,他常常请儒生讲述经史。经过几十年的刻苦自学,他不但能写手扎、军令,还能写诗作赋。他终生严格要求自己,不懈怠,不腐化。





相关初中历史知识点:君主集权的强化(军机处和文字狱)

议政王大臣会议:
议政王大臣会议是清朝特设的中枢权利机关,是氏族军事民主制的残余。清朝入关前,凡军国大事皆交议政王大臣会议决定。入关之后,这项传统被继承下来。议政王大臣会议由满族上层贵族组成,也称“国议”,权力很大。但是,这种满族专制的形式不仅和大权独揽的皇帝相抵触,而且也不利于清政府进一步争取各族特别是汉族官僚的支持。康熙帝设立南书房和雍正帝设立了军机处后,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力被大大削弱了。

南书房:
在北京故宫乾清宫西南,本是康熙帝读书的地方。康熙十六年(1677),始选翰林等官入内当值,称“南书房行走”。除应制撰文字外,还秉承皇帝的意旨,起草诏令,一度成为发布政令的处所。自军机处成立后,南书房的各官不在参与政务,专司文辞书画等事情,一般又称为“南斋”。南书房行走官员不限品级,从尚书到编修、检讨都可以充任,唯原则上须用翰林出生的人。

军机处:
官署名。清代辅佐皇帝的政务机构。雍正七年(1729),因与准噶尔部作战,为了紧急处理西北军务,设军机房,挑选内阁中谨慎可靠的中书办理机密事务,1732年,又改称军机处。乾隆以后,成为定制,并渐渐成为最高中枢机构。军机处设军机大臣,大臣无定员,由皇帝从内阁大学士、六部尚书、侍郎中特简任用。军机处设军机章京,满汉两班,各八人,轮流担任缮写诏旨、记载档案、查核奏议等具体工作。又有军机行走,入值办事。军机处设立后,议政王大臣会议形同虚设,标志着清代君主集权发展达到了顶点。

文字狱:
文字狱是清朝统治者为加强思想控制而对不利于他们统治的言行进行严厉钳制的措施。主要发生在康熙、雍正、乾隆时期。主要有:康熙帝时的“庄世明史案”、雍正帝时吕留良狱和徐骏狱案。清代的文字狱是清朝文化专制和民族统治的产物。其根本目的是要在思想文化领域内树立起封建君主专制和满族贵族统治的绝对权威。这种文字狱造成了及其严重的社会后果。给中国文化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带来了消极影响。



历朝中央集权强化:


君主集权的强化:
1.清初,中央政府仿效明朝设置内阁,协助皇帝办理政务。另有源于满族旧俗的议政王大臣会议,成员多为手握兵权的满族王公贵族,决定军国大事,皇帝也无法轻易改变,皇权因此受到一定制约。
2.康熙帝时:设立南书房,召亲信翰林学士入内值班,希望对权势过重的议政王大臣会议加以钳制,并将内阁部分职权归于内廷,但实际作用有限。
3.雍正帝时:创设军机房。
(1)职能:秉承皇帝旨意办事,职掌参赞机务、批答奏章、草拟诏旨等,是为皇帝出谋划策、辅佐皇帝总揽全国军政事务的中央机构。
(2)主要成员:由皇帝挑选亲信满汉大臣充任。
(3)诏令:拟就的诏令,不经内阁直接发往各地,称“廷寄”。直接下达中央各职能部门,称“交片”。(4)乾隆帝时:加强军机处的职能,取消议政王大臣会议,内阁也形同虚设,皇权空前加强。


军机处:



相关初中历史知识点:明清的八股取士

八股文:
八股文是明朝考试制度所规定的一种特殊文体。八股文专讲形式、没有内容,文章的每个段落死守在固定的格式里面,连字数都有一定的限制,人们只是按照题目字义敷衍成文。分为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等部分组成,也称为“时文”、“四书文”这种僵化的文体是明代科举的局限之一。


八股取士的实质:
封建君主为了强化君主专制而进行的思想文化专制,是为了培养统治者忠实仆从的工具。

八股取士:
明朝的科举考试的内容以儒学的《四书》与《五经》。凡是乡试、会试都考三场,选《四书》中的文句做考题,让考生据以作文,阐述其中义理。应考者只能根据特定的注疏发挥,不能有自己的见解。并且必须把文章写成八股文,文体不能违背八股的格式。所谓股,即为对偶之意。简括来说,文章的主要部分要分为八股,要用八个排比对偶组成,这边是八股文。

八股取士的影响:
1.统治者扩大了统治基础。
2.培养出来的人特别是选拔出来的官吏成为了皇帝的忠实奴仆。
3.读书人的的聪明才智遭到扼杀,阻碍了科技文化事业进步。

八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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