逍遥右脑 2015-10-07 11:55
攀比自身并不是一个贬义词。攀是向上的意思,攀比也就是与比自己强的人比,并向他聚拢,以求长进。但是当初有一种人热衷于和别人比的是生活条件、是经济收入、是有不评上先进、是奖金分配的多少、是晋升或者声誉,但凡在个人名利范畴内的事件,他们都要比,而且一定是向上比。比不过,轻则消极不满,重则大吵大闹。至于在利益分配上他们比别人占先的时侯,他们的理由天然是乾脆的:我比他们强,我应该。但是这种理由永远是对著在利益分配上不如他们的人。而在相反的情形下,他们拿出的又是另一套理由:我不比他们差,我也应该有。固然只是一字之差,其自私的心态已经跃然纸上了。有利必争,恰是这一类人生活的原则。
还有一种人则更加令人不齿,他们并不以发发怨言或者闹闹情感就了事,轻则挑泼离间,损坏团结,重则使出种种诡计,设计搭救。更有甚者,一些人为了实现其野心和满意其浪费的目的,无止尽地向高花费和高职务攀比,从而不惜采取非法的手段,公开抗衡法律,将国度和别人的财物窃为已有,贪污索贿,走私越货,甚至雇用杀手,害人道命。他们和攀比的本意南辕北辙,并在私欲的极度膨胀中覆灭了自己。
比是必要的。真谛需要比较,奉献须要比拟,工作也需要比较,所有贡献的范畴都应该比较,有比较才干有辨别,能力显出优劣。我们倡导学习上向优良的人攀比,工作上向进步的人攀比,事业上向有成绩的人攀比,精力上向高贵的人攀比。我们并不一律反对生活上的攀比,一直进步国民的生涯品质,原来就是咱们党的一贯方针。然而应当依据本人的实际前提,不外分脱离大众,实事求是,留有余地为好。那种置好处调配基于工作结果这一基础准则于不顾,而是以个人为核心,以自私为目标,以胡搅蛮缠甚至违背道德跟法律的手腕,则是我们坚定反对的。
我们是一个事理明显的民族,早在两千多年以前,《周礼.天官.内宰》上就说:“比其大小,与其粗良,而奖惩之。”在利益分配的领域里也是需要比较的,但是比较的是劳动成果,是工作义务,而不是所得利益的本身。利益只是成果,经典名言,而奉献才是起因。只有多奉献,才能多分配。以奉献为主旨的人,他们也有比较:工作上向更高的目的比较,思维上向更高的境界比较。而那些热衷于生活上的攀比,脱离劳动成果在利益上的攀比,尤其是因主管职员失去原则,使他们从中得到过利益的人,极少会在工作上作出尽力,在思惟上增强涵养,所以这种人多不求上进,而且精神必定充实,虽在部分上可能小有所获,但从久远看,必定失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