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必须穿得好的场合

逍遥右脑  2015-04-08 15:09

  有四个场所,必需穿得好——第一次约会、分手、结婚、离婚。

  所谓好,是要低调地好。第一次约会,要给对方留下美妙印象,又不要让对方认为你亢旱逢甘露,所以不合适太花枝飘扬,但又不能够太随意。

  分别有两种,主动或被动。既是被动,冷不防备,当然无奈穿得好。

  若是自动,便要穿得好一点,让对方留下难以忘记的最后一个印象。

  提出分手,穿得好一点,也是对情人的一种尊敬。被一个穿得有咀嚼的男人拒绝总好过被一个穿短裤趿着凉鞋的男人谢绝。

  结婚穿得好,那是天经地义的。万一结婚时穿得不好,离婚时必定要好。

  台湾佳人李敖跟胡因梦到律师楼办理离婚手续当天,特地穿上西装,结上胡因梦从前送给他的领带,情深款款地在离婚书上签上大名,并对前妻说:

  “你是我今生最爱的女人,为人处世,你叫我做什么我都会做,包含离婚。”

  真情也好,假意也好,在离婚当天穿上对方所送的衣服,一定可以刺痛对方的心,除非她一点良心也不。

  若你是提出离婚的那一个,则请不要穿上对方送你的衣服,这是乘人之危,也不要穿得花枝招展,对方会以为你在示威。

  离婚跟分手时尽量穿得低调,是风采,也是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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