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考经济法基础记忆内容

逍遥右脑  2010-05-13 20:46

一、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4条)
1、定金条款,合同中的定金数额超过合同标的的20%,定金条款依然有效,但是,超过20%的部分无效。
2、抵押或质押合同中的流质或是流押条款。
3、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联营合同有效,保底条款无效。
4、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超过部分无效。
记忆:在宝坻,(天津的一个区,我在宝坻,嘿嘿。谐音“保底”,)留(流)质押 物 超过定金20%
或 同期贷款利率4倍以上 的部分无效。

二、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7类)
这个,游老师说对比对比法律行为有效的实质要件记忆
法律行为有效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这三条好记些
这样,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按照教材的顺序就是1:2,2:3,3:4
有人说,这是什么乱七八糟的
具体就是说,法律行为有效要件第一条,对应无效民事行为的第一、二条
法律行为有效要件第二条,对应无效民事行为的第三、四、五条
法律行为有效要件第三条,对应无效民事行为的六-九条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lxy@jiyifa.cn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上一篇:注会财务指标公式巧记法
下一篇:注会:口诀记忆- 股利核算口诀

逍遥右脑在线培训课程推荐

【财考经济法基础记忆内容】相关文章
【财考经济法基础记忆内容】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