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身试法的历史典故

逍遥右脑  2014-08-03 13:59

以身试法的

《汉书·王尊传》载,西汉王尊提升安定太守,刚到任,便通告属县说,“太守以今日至府,愿诸君卿勉力正身以率下。故行贪鄙,能变更者与为治。明慎所职,毋以身试法。” 即明知法禁,还要亲身去触犯。林则徐《拟谕英吉利国王檄》:“该国夷商欲图长久贸易,人生哲理,必当懔遵宪典,将鸦片永断来源,切勿以身试法。”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lxy@jiyifa.cn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上一篇:投钱的历史典故
下一篇:三秦的历史典故

逍遥右脑在线培训课程推荐

【以身试法的历史典故】相关文章
【以身试法的历史典故】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