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室何去何从??谈中小学教研制度的变迁

逍遥右脑  2018-12-12 12:10

  中小学教研制度,是独具中国特色的教育管理制度。始建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1952年,教育部颁布了《中学暂行规程(草案)》和《小学暂行规程(草案)》,明确提出了中小学要建立学科教研室和学校教学研究会议制度。这与苏联经验的传播有关系。而今中国教研制度,基本建构起来省、市州、区县、学校的四个层级,或叠加不同层级的一个教研管理体系。

  就其缘起而言,无疑与新中国教育发展,首次在国家层面普及义务教育,教育规模是空前巨大,而教育发展的起点是很低,迫切需要有一批专业人员,为学校教育实施,以及教师实施课程提供全方位、细致化服务和指导有关。而且这里的指导与服务,包括编制教材、分析教材、编制练习、研制试卷、进行测评,等等。这些都涉及教育教学的全程管理。教研本质上是行政在教育领域业务上进行管理的延伸。建立中小学教研体制客观上也与学习开洛夫经验,以及传播普希金娜“红领巾教学法”,具有时间节点上的重合。这时的教研天然体现国家意志,具有代行政色彩。

  教研体系,一直延伸到学校、课堂,改变教师的教学。教研对于教师教学实施的指导具有强制性,这与中国教育的管理制度是匹配的。说到底,在国办教育包办一切的前提条件下,需要有一个把事事与人人都管起来的体制——教研制度无疑具有这个特点,满足了行政管理的需要。

  中国教育的行政化特色很突出。大学管理强调办学的独立性,要去行政化,无法在学校管理体系上面再设置一个教学管理的机构,由他来统一行为。与之比较,中小学在办学上,没有独立性,即在业务管理——如何实施教学上也是没有独立性的,这就是独立中小学教研室的主要目的所在。

  在教育管理抉择上,是决定放权还是收权,是基于学校办学自主性还是统一化管理,这两种不同的选择,就直接影响到我们对于中小学教研制度合理性和存在必要性的研判。

  在上世纪末与本世纪初,在立足于中国现代教育发展的国际视野批判中,一批学者看到了我国教育发展规模巨大而且差异化突出,很难由国家统一管理起来和由行政统一规划和指挥,他们以为教育发展要走向国家统一与学校自主发展相结合。

  基于这个判断,教育管理的决策就主张,实施学校管理的自主化发展,要给予学校课程管理权力,以及教师教学权力。行政在涉及到学校课程实施与教师学科教学方面要止步,不要过多干涉。也就是说,行政化管理要有禁区。

  这么看的话,中小学教研制度这个独具中国特色的体制,就变成另类了。这便导致了之后的制度调整:一批省市单设的,服务本地教育行政管理的教研室,被归并到其他部门,教研人员被消解;教研工作的业务管理权被取消,其权限被限定在“研究、指导与服务”,也就是管理变成了服务;教研室过去在业务指导上的教材编写、教辅编写、试卷编制,以及命题和测评等强力影响教师教学的抓手,也被割断,管理弱化;教研员的学术权威性也被消解了,某些时候教研被污名化,以为教育改革的阻力在教研。

  其时,我国基础教育孕育和启动了世纪大变革,这就是课程改革。这在教育制度层面是一场影响巨大的变革,本意是要实施课程建设放权,进行三级课程建设;教学评价放权,大学自主招生,各省自主命题;学校管理放权,减少教研室在业务干预,等等。所以,这场变革的研究和发起,政府依赖于学界,主要参与者都是大学里的学者。他们天然的学者身份具有权威性,可以规划,具有学术引领性,在教师中可以发动教师实施变革。然而,大学的研究机构,以及学者在改革的宣讲之后,到了政策实施阶段,就面对一个困境:他们缺乏有效进入学校,影响教师行为的管理机制。

  国家层面发动改革,却没有办法实施改革,这就出现了一个悖论:我们主张给予学校办学自主权,可是现实的学校发展没有自主性。通俗而言,你要他自己管理自己,他说,我还要你来管。这就是教育管理当时的处境。事实上,课程改革后期,还是依靠教研室的介入在推动政策的落地。也正是因为教研室的全面参与改革,这才彻底转变了当初学者的看法。于是学界和行政方面提出了“教研室不可替代,不可或缺”。这其实是我国教育管理上的自我修正。

  义务教育,也可以延展到基础教育,其基本事实是国家统一管理,是国家包办的教育,办好教育是政府责任。基于此,行政管理在涉及到课程与教学的业务管理方面,尤其是在推进改革中,迫切需要有办法可以把管理的触角延展到学校与课堂。有了这个基本判断,如今教育行政越来越看到了教研室的作用,而且产生了管理伤的依赖性。

  这时,教育改革的另外的问题出现了:不断强化管理,渗透到课程与教学,管得多,这就剥夺了教师教学自主权和学校自主办学权,这与教育发展的基本规律又是悖逆的。我们是否在用一个问题的解决而不断强化另外一个问题?要用权管理,可是管理权是有界限的。

  中小学教研室在起起伏伏的变化中,内部也有阵痛。我们意识到,教育教学的改革,教研员可以提供专业化指导。可是,教研又是软实力,无法进行管理上的全程干预和全员干预,以及采取强力化的手段。教研的代行政,是建立在行政赋权基础上的。目前,在教育管理的行政抉择上,对于教研制度还缺乏清晰化认识,教研室何去何从还是有待观察的。

  目前的教研层级是清晰化的,然而不同层级的教研,其主要职责的差异点或职责的界限在哪里?这确实难于区分。尤其是服务于区域行政的具有智囊机构作用的教研室,与学校开展的教研,也就是校本教研,两者之间的差异与联系是什么,这是有必要做区分的。自然状态下的校本教研,缺乏活力也没有质量,所以急需专家引领。而所谓教研工作的下沉,到了学校,对老师指手画脚,直接干预教学,甚至剥夺教师教学个性,这又是教研的大忌。

  教研室能干什么,要干什么,如何干好,这些问题的解决还需要积极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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