逍遥右脑 2018-09-14 16:10
【导语】伟人所达到并保持着的高度,并不是一飞就到的,而是他们在同伴们都睡着的时候,一步步艰辛地向上攀爬着。幻想在漫长的生活征途中顺水行舟的人,他的终点在下游。只有敢于扬起风帆,顶恶浪的勇士,才能争到上游。逍遥右脑为你整理了《高三生物必修一第一轮复习重要知识点》希望对你的学习有所帮助!
【一】
1、抗生素:指微生物在代谢过程中产生的,能抑制或杀灭其他种类微生物的化学物质。
2、抗生素的作用机制:通过干扰细菌等病原微生物的代谢过程而影响其结构和生理功能,从而达到抑制和杀灭的目的。
(1)抗生素多是一些带有环状碳链的化学物质。不同的抗生素具有不同的给药途径,主要途径有口服、肌肉注射或静脉注射。
(2)抗生素进入血液循环后很快就到达身体的各种器官组织,但是在身体不同部位的抗生素一部分以游离的形式存在,一部分与血清蛋白结合。其中只有游离形式的抗生素才能发挥其药效;结合形式的抗生素可作为储备力量,当血清中游离抗生素浓度下降时再逐渐释放。
(3)孕妇血清中的抗生素可以顺利地进入胎儿的血液循环中,为防止抗生素对胎儿的不良影响,抗生素产品说明书中都有“孕妇慎用”的提示。
3、合理使用抗生素:治疗中有好转现象时停止用药,减少抗生素的用量;在日常生活中必须控制使用含有抗生素的清洁用品;在种植业和畜牧业生产中尽量控制抗生素的使用。对症下药不盲目;适时用药抓战机;集中药量打歼灭;切勿滥用抗生素。
4、滥用抗生素的危害:耐药菌株的增多,使得抗生素效果下降,不宜用抗生素做预防性使用;对于原因不明的发热,如果使用抗生素,会掩盖临床表现,延误对疾病的诊治;不要只看广告吃药,服用抗生素药要遵照医嘱。切勿滥用。
5、怎样使用抗生素才能治病,又能尽量避免细菌等病原微生物产生耐药性,避免破坏人体内正常菌群的平衡呢?首先,生病时应经医生明确诊断,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抗生素。其次,在日常的生活中必须控制使用抗生素的清洁用品。同时,瓜果蔬菜食用前应充分洗涤,以出去残留的耐药性细菌和抗生素。第三,在种植业和畜牧业生产中应尽量控制使用抗生素,并加强农畜产品中抗生素含量的检测。
【二】
基因工程的操作工具
(1)基因的“剪刀”??限制性核酸内切酶(简称限制酶)
①分布:主要存在于原核生物中。
②特性:一种限制酶只能识别一种特定的核苷酸序列,并在特定的切点上切割DNA分子。
③切割结果:产生两个带有黏牲末端或平末端的DNA片段。
④作用:基因工程中重要的切割工具,通常能将外来的DNA切断,对自己的DNA无损害。
(2)基因的“针线”??DNA连接酶
①催化对象:两个具有相同末端的DNA片段。
②催化位置:脱氧核糖与磷酸之间的切口。
③催化结果:形成重组DNA。
(3)常用的载体??质粒
【三】
(一)人体器官移植的含义和分类$lesson$
1.含义。器官移植指的是通过手术的方式摘取一个身体中有活力的器官,并把它置于自身或者通常是另一个个体体内的某一位置,去替代那些因为损伤、病变而失去功能、也无法医治的脏器,以达到拯救生命的一种现代治疗方法。
其中,捐出器官的一方称为供体;接受器官的一方成为受体。
2.分类。依据供体和受体之间的关系分为
(1)自体移植,器官移植的供、受体为同一个体;
(2)同种异体,同一种属的不同个体之间的组织、器官移植;
(3)异种移植,供体、受体属于不同种属的器官移植。
(二)器官移植引发的伦理问题
1.活体器官移植的伦理问题。对活体器官移植,特别是以未成年人或利用再生育孩子作供体的利弊评价有争论。
2.尸体器官移植的伦理问题。尸体器官移植面临着传统观念的束缚;当死者生前没有捐献遗体器官的意愿而又无反对表示时,能否将其作为供体;当涉及不同死亡标准时,如何确定和选择摘取器官的时机。
3.可供移植器官分配的伦理问题。在器官供不应求的情况下,器官如何分配?器官能否商业化?能否进行异种器官移植?
4.卫生资源配置的伦理问题。如何处理昂贵的器官移植与防治常见病二者之间的矛盾,才能体现卫生资源宏观分配的公正合理性。
(三)人体器官移植的国际伦理准则
1.活体器官移植的准则:
(1)只有在找不到合适的尸体捐赠者或有血缘关系的捐赠者时,才可接受无血缘关系者的捐赠;
(2)非牟利和自愿原则;接受者及相关医生应确认捐赠者出于利他的动机,不是为图利,捐赠者完全出于自愿签订“知情同意书”;不能为了个人的利益而向没有血缘关系者恳求,或利诱其捐赠出肾脏,接受者本人或其家属、支持捐赠的机构,不可付钱给捐赠者,以免医误导人们认为器官是可以买卖的,不过,补偿捐赠者在手术与住院期间因无法工作所造成的损失与其他有关捐赠的开支是可以的;
(3)保证捐赠者权益原则,要保证捐赠者捐出器官后发生任何问题,均会给予援助;捐赠者应已达法定年龄;
(4)必须符合医学、伦理学的相关标准,活体无血缘关系之捐赠者应与有血缘关系之捐赠者一样,都应符合伦理、医学与心理方面的捐肾标准;
(5)捐赠者与接受者的诊断和手术必须在有经验的医院中施行。
2.分配尸体器官的准则:
(1)化原则,所捐赠的器官,必须尽可能予以的利用;应依据医学与免疫学的标准,将器官给予最适合移植的病人;决不可以浪费可供使用的器官;
(2)公正分配原则,应成立区域性或全国性的器官分配网,做公平合适的分配,分配器官必须经由国家或地区的器官分配网安排;分配器官的优先顺序,不能受政治、礼物、特别给付或对某团体偏爱的影响;
(3)参与器官移植的外科与内科医生,不应在本地、本国或国际上从事宣传;
(4)从事移植的外科医生和小组其他成员,不可以直接或间接地从事牵涉买卖器官或任何使自己及所属医院获益的行为。
(5)回避原则,宣布死亡的医生不得参与器官的摘除和移植
我国器官移植的相关规定、法则尚在酝酿、制订的过程之中。我国的深圳已经制定出台了《人体器官捐赠移植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