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7月,全美幼教协会(NationalAssociationfortheEducationofYoungChildren,简称NAEYC)理事会达成一致意见:开发早期学习标准应成为协会目前发展的一个优先课题。与全美幼教协会长期协作的美国教育部早期儿童专家协会(NationalAssociationofEarlyChildhoodSpecialistsinStateDepartmentofEducation,简称NAECSSDE)立即积极响应。经过两年多的调查与研究,全美幼教协会理事会和美国教育部早期儿童专家协会成员于2002年11月一致通过了一项重要的联合声明:《早期学习标准:为成功创设条件》。该声明已被美国学校高级首脑委员会和美国儿科学会认可,也得到全美小学校长协会响应。
一、《早期学习标准:为成功创设条件》的框架概览
全美幼教协会和美国教育部早期儿童专家协会联合发布的这份声明,提出了有效开发和实施早期学习标准的四个基本条件以及每个基本条件所蕴含的内容。
第一个基本条件:有效的学习标准的内容和预期的结果必须是有意义的、与儿童的发展相适宜的
该条件包含如下内容:(1)早期学习标准应关注早期儿童的发展和学习的所有领域。(2)早期学习标准必须对儿童目前的生活和未来的学习与发展有积极的影响。(3)早期学习标准应把研究建立在早期学习发展的特点、过程、顺序、远期成果的基础上。(4)早期学习标准在确定学习内容与预期结果时应该与儿童的实际年龄或者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二个基本条件:有效的学习标准的开发与修订是参与者协商沟通的过程
该条件包含如下内容:(1)早期学习标准的开发和修订离不开相关专家的鉴定。(2)早期学习标准的开发和修订需要众多参与者的介入。(3)早期学习标准的参与者应该有权利共享标准开发过程的各种信息。(4)早期学习标准的开发和修订是以科学研究为基础的系统、互动的过程。
第三个基本条件:有效的学习标准只有通过有利于所有儿童发展的实施过程和评价才能获得成效
该条件包含如下内容:(1)早期学习标准需要有与之相配套的符合儿童兴趣和能力的公平有效的课程、课堂实践和教学策略。(2)评价儿童发展的工具应具有技术性、发展性、文化性的特质,能产生广泛的、有用的信息。即能清楚地反映学习标准中所界定的学习内容和预期学习结果。(3)所获得的评估信息必须有利于儿童的发展,而不能用它来惩罚儿童或将儿童分等。评估和责任核定系统应有助于教育实践和教育服务水平的提高。
第四个基本条件:有效的学习标准需要早期儿童教育方案、教育专业人士、家庭的大力支持
该条件包含如下内容:(1)早期学习标准必须有好的实施环境,即以研究为本的早期儿童教育方案和各种有助于产生高质量教育方案的适宜的环境资源。(2)从事早教的人士应该接受有意义的职业发展的岗位培训,以获得与实施早期学习标准相关的知识、技能。(3)家长应该为早期学习标准的开发提供良好的沟通机会和积极的支持,成为促进儿童有效学习的一个最积极的关键成员。
二、对我国学前教育的启示
中国和美国的社会制度和经济发展水平虽然不同,但是美国学前教育领域研究风气浓厚,早期学习标准的制定以儿童为心理与行为发展规律的研究为依托,因此,美国早期学习标准无疑对我国学前教育有重要的启示。
1.高质量的学前教育能让儿童一生持续地学习,有尊严、有质量地生活
《早期学习标准》指出,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应促进儿童认知、语言、身体、社会、情感等各方面的和谐发展,为今后的学习与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然而,当前我国有些地区推行的以智力开发、识字为特色的“重点班”或“培训班”,只重知识灌输、技能训练,轻主体意识、学习兴趣,完全忽视了儿童自我能力的培养和积极情感的体验。这实际上是一种“拔苗助长”的短视行为。研究表明,大量的专门用于辨别和记忆的活动、长时间的技能训练,固然能使儿童的知识、技能日益丰富,但他们对学习的兴趣未必与日俱增,甚至相反。超前学习虽能产生短期效果,但从长远来看,儿童上小学三、四年级后优势明显消退,容易出现厌学、学习兴趣下降等情况。可见,
幼儿教育就像造房子打基础,任何偏颇都会对一个人的一生产生重大影响,甚至改变人生轨迹。
2.学前教育发展需要质量监督与评价机制作保障
《早期学习标准》提到了评价功能的重要性,高质量学前教育需要质量监督与评价机制作保障。近年来,我国各种社会力量办的幼儿园发展很快,如浙江省有幼儿园11367所,其中社会力量办幼儿园9273所,占总数的81.58%;在园幼儿127.85万人,其中社会力量办幼儿园在园幼儿82.75万人,占总数的65%。但现有的办园体制改革,比如幼儿园承办者资格、办园条件、教师资格、登记注册、收费标准、办园质量与督导评估等,与建立现代教育制度、完善育人机制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距离。因此,学习与借鉴他国的经验与长处,有利于我们自身的发展与进步。据悉,已有幼教机构开始将国际质量管理的思想精华和操作方法引入幼教管理中,从而提高管理水平,最终提高教学质量。这种教育质量管理不仅具有科学依据,而且有着相当重要的现实意义。
3.解决幼儿园与小学的衔接问题是学前教育研究的重要课题
全美幼教协会与美国教育部早期儿童专家协会在共同制定早期学习标准时,就指出应该考虑儿童身心发展的阶段特点,将学前教育与小学教育有机地衔接起来。从我国的情况看,儿童入学存在着不适应症,这种不适应症是由下列“断层”造成的:(1)学习方式的断层。小学中正规的科目学习方式与幼儿园的自由游戏、探索学习和发现学习方式有较大区别,儿童必须有时间加以适应。(2)社会结构的断层。儿童入小学后与幼儿园的友伴分离,不得不重新建立新的人际关系,寻找自己在团体中的位置并为同伴所认同。(3)期望水平的断层。家长和教师都会给予上学的孩子新的期望和压力,为了孩子的学业而减少儿童游戏、看电视的时间等。(4)学习环境的断层。幼儿期的自由、活泼、自发的学习环境转换成分科学习、有作业、受教师支配的学习环境,儿童容易陷入不专注状态或产生学习障碍。因此,在幼小衔接问题的处理上,既不能忽视幼儿园本身的特点,又不能把幼儿园与小学等同起来。寻找两者的契合点是学前教育刻不容缓的任务。
4.关注教育弱势群体,促进现代教育公平
《早期学习标准》指出:“所有的残疾儿童和处境不利的儿童都应受到高质量的与其发展相适应的幼儿教育。”这种关注每个儿童的做法对于我们重新思考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使用,尽可能地体现现代教育的公平性原则具有借鉴意义。尽管从整体上看,我国当前教育发展的势头很好,但部分地区由于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教育的“贫富分化”愈演愈烈,教育不均衡问题日益凸现,许多教育弱势群体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接受良好的教育,甚至失去同等的受教育机会。在社会转型期,由于教育弱势群体所占的比率较大,不仅包括原有的贫困地区农村儿童,特别是女童,而且包括新出现的下岗职工子女、流浪儿童、流动儿童(农民工子女)等群体。因此,为保障弱势群体公平的教育权利与机会,政府作为资源配置的主体应当积极探索教育救助政策,从政策运行出发对教育资源进行统筹规划、合理配置,确保各阶层受教育群体和个体的受教育权利相对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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